试穿新鞋脚被扎伤,店家拒绝赔偿
时间:2023-11-30

前不久,消费者张女士向消保委投诉反映称:自己在某品牌鞋店买鞋,试穿新鞋时被鞋内的钉子扎伤了脚,脚被扎破流血了,当时就去医院就医了,索性也没什么大碍,在家修养了几天。当张女士向店方提出索赔时,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与双方联系,了解情况。张女士表示钉子在鞋子内侧的底部,试穿时脚就被钉子扎破流血,幸好鞋子没有踩在地上,没有造成进一步伤害,当时她立即去医院,但是店方并未陪同。就医结束后,与对方交涉但是未得到满意处理,认为这是小事,只愿意赔偿医药费几十元。但消费者提出,因为其脚受伤,走路不方便,在家修养了三天,产生了误工费,有相关误工证明,店方应该赔偿其误工费。而店方负责人周店长表示张女士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公司无法接受。经过消保委的调解,店家最终赔偿张女士各种费用10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商家购物时,商家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因店内商品存在问题受伤,明显是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所受的损失理应由商家承担。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645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