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收费“不透明”“未明示”
时间:2023-11-22

正值十一传统婚嫁旺季前夕,叠加婚嫁刚需释放、黄金工艺提升促使黄金珠宝消费量提升,量价齐升推动黄金珠宝行业规模扩大。区消保委发现,在黄金饰品销量持续增长的同时,相关投诉也在不断增多,9月至今已接到147件,同比增长96%。从投诉内容中,消保委发现消费者普遍反映在黄金饰品消费过程中,存在“打闷包”“不透明”的情况。一是“换手服务费”金额不低却未说明,在金店换购金饰时,金店会向顾客收取一定比例的“换手服务费”,然而这种费用并不透明,如何收费,与实际金价之间的关系均未明示,让消费者云里雾里。二是“实际金价”没有明示,购买金饰时,消费者很难直接了解,经营者也未主动提示实时金价这些信息,甚至有部分不法商家金店恶意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销售商品,以图获得高额利润。

如李女士反映,10月6日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在某黄金店购买了黄金首饰,回家发现大小不合适,商家进行了更换,还收取了1500元左右服务费。之后,李女士感觉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费。然而商家却辩称,价格本身已经优惠了,拒绝退费。

又如王女士投诉,9月10日到某金店门店以旧换新购买了项链吊坠,置换前为5.33克的黄金饰品,并且另付1000多元的服务费,置换后的饰品克重只有3点多。王女士还表示,购买过程中多次询问营业员,但对方始终不告知克数。

此外,消费者金女士投诉,数月前在某实体店购买了黄金戒指,消费金额2829.4元,两个月后戒指断裂,9月到店维修,修完取货时对方告知需要额外支付66元,因为产生了0.11克镀金,但无任何凭证,金女士不认可,认可克重和收费标准都不透明,投诉到消保委。与该店联系,其称重量误差“标准范围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黄金销售中的“猫腻”,消保委认为,一是金店在换购金饰时收取的服务费应当透明化,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实际金价和服务费之间的关系,如果经营者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对实际金价产生误解,可以认定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金店在销售金饰时应当告知消费者当时的实时金价,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金店利用信息差获得非法利润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如果金店存在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实时金价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浦东新区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饰前,应当了解当时的实时金价和服务费情况,并进行比较和选择。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未尽到告知义务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消保委求助。另外,消费者不要轻信金店的宣传和推销,最好选择大品牌购买或换购金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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