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人变路人,婚宴未办起纠纷
时间:2023-11-24

案情简介

近日,赵女士心情可谓是大喜大悲,喜得是儿子儿媳已经领证结婚,并将于10月4日举办婚礼,悲得是儿子儿媳又突然离婚。赵女士虽感伤心,但也只能与酒店协商取消婚宴。令赵女士心寒的是,酒店竟回复只能退款10%,即7500元,这对赵女士来说无疑又是另一重打击。于是赵女士委托律师与经营者协商谈判,希望能退款55000元,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基于此情况赵女士与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眼看着75000元只能退回7500元,赵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到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

经消保委了解,赵女士认为离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履行合同无需承担责任;而经营者认为因距离预定的婚宴日期只剩18天,婚礼场地、主持人档期等已经预约好,其他事项也已经在筹划准备中,赵女士临时取消婚宴给酒店造成了损失,且按之前所签合同“甲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以上所收取所有的金额将不予退还,尾款合同总价款的30%或人民币5000为违约金。”因此按照合同不仅不能给赵女士退款,赵女士还要另付5000元违约金。经过消保委协调沟通,最终为消费者争取到了退款20000元的处理方案,消费者表示认可。

案件点评

那么,离婚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吗?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台风、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或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人为的或社会因素引起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儿子儿媳在婚礼前离婚,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而不能按照不可抗力进行免责。

在此,虹口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责任义务、退款细则、违约金等重要条款,理性消费。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将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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