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就不能退?!! 消保委力助消费者退卡退款
时间:2023-11-22

健身卡、洗车卡、电影卡……甚至卖早餐都有所谓的会员卡,如今,预付式消费在生活中可谓是无处不在。

近日,区消保委接到赵女士来电反映,表示于今年9月购买某超市黄金会员年费,办卡后并未实际使用。前不久,她联系商家要求取消会员服务并退款,遭商家拒绝,多次联系无果,引起消费者不满。

收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该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此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约定“扣除已享权益42元,退216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费申请,这些在法律定义中,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俗而言的“霸王条款”。此类说法、条款、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当谨慎,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尤其要重点阅读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及售后服务等条款,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若合法权益遭遇“霸王条款”侵害,请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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