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忘记一个不提 充值5万赠送5千优惠变空谈
时间:2023-10-30

案情简述:

近日消费者杜女士投诉反映,其家中需要定制橱柜,3月份到商场做活动预付5万送5千,6月份确定方案总额9.7万(衣柜5.9万,厨房柜3.8万),但刷卡后才想起来增送的5千并未使用,联系经营者表示不算在里面,消费者认为刷卡时候忘记此事应该退5千,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杜女士向消保委求助。

调查调解:

接诉后,区消保委组织现场调解,杜女士表示,6月份先下单了衣柜5.9万,但是商家并未提起5千的优惠,后续过了一段时间又下单了厨房柜,商家表示原价4.8万,优惠1万现价3.8万,全程支付过程中依然丝毫未提当时的5千优惠,杜女士认为,该优惠并未享受到,虽然也是自己忘记此事,但商家应当起到告知义务。对此经营者则表示,衣柜与厨房柜的设计师是同时上门的,消费者预付赠送的5千已经计算在厨房柜价格中,两个橱柜总计优惠了1.2万。对此嘉定区消保委根据消费者的支付凭证据理力争,消费者下单衣柜厨房柜当中间隔了一周时间,而且厨房柜也是后来增订的项目,经营者所谓的5千优惠理应归入衣柜(5.9万)的价格中,与后来的厨房柜没有关联,且销售员并未在订单中明确记录优惠的明细,经营者的回应并不合理。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5000元,达成一致。

消保委点评:

《消法》中明确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见消费者忘记预付赠送的5千优惠,便全程故意不提及,这已经侵害了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且在调解过程中全程狡辩但未在订单中明确优惠价格的明细,无法自圆其说,最终还是答应退还了该费用。

在此,嘉定区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活动预存费用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的支付凭证,优惠凭证,一是避免遗忘,二是如后续产生纠纷时,这将是重要的维权依据。同时嘉定区消保委也告诫经营者,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该将订单明细合规化,而不是随意开价随意优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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