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鞋穿着易滑到 退货并非“无理由”
时间:2023-10-30

案情简述:

近日,消费者林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双老年运动鞋,价值498元。收到货之后,她发现穿着走路的时候非常滑。除了柏油马路,如在商场或者地铁中走路非常容易滑倒。为此,她立即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林女士只能求助于消保委解决。

调查调解:

区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林女士。林女士称当时购买该运动鞋,就是看中其轻便,谁知穿着走路还得挑地方,实在是太让人忧心了。随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进行了沟通,商家表示消费者购买的鞋子已然穿着,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无法进行无理由退货,且现在也没有证据表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退货要求无法满足。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穿着该鞋后极易滑倒,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危害,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应当积极处理,且对同类型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消保委点评: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首先应当符合合同目的。消费者购买该鞋是为了便于行走,但该鞋只能在柏油路上走,其他地方都极易滑倒,不仅未实现消费者购买运动鞋的穿着目的,更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因此我委支持消费者诉求。最后,此事件能够以协商的方式很好地解决,是值得提倡的,这很好地体现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很好地体现了商家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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