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超过七天可否无理由退货?
时间:2022-08-26

一、投诉案情

2022年8月23日,崇明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范女士的投诉,其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7000元的外套,店铺的经营者是注册在本区的某服装公司。范女士在试穿后,对于效果不很满意,故向店铺客服反映,想要退货。因范女士是在快递签收后第8天与客服联系的,店铺以已经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拒绝退货退款。范女士不满,故拨打12315热线向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退货退款。

二、调查调解

区消保委接诉后,立即联系了消费者范女士,详细询问情况。经了解,范女士是在8月11日下单的,下单后就去了外地出差,快递于8月14日由范女士家属签收,一直未打开。本来范女士计划8月19日就回家的,但身在石家庄,因疫情原因该地19日至21日疫情封控,无法回家,到了22日才回到家并试穿了外套。经区消保委与店铺经营者多次沟通调解,该店铺最终同意给范女士重新开通退货通道予以退货处理。8月25日,范女士成功退货,对区消保委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三、消保委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本案中虽然范女士提出要求退货的时间已经超过了7天,但其原因是由于疫情封控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经营者理应给予消费者按无理由处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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