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骗”+“退单难” 疫情下的民宿类投诉
时间:2022-09-2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旅游业受到较大冲击。一旦条件允许,消费者“出游”的需求得以释放,就开始订票、订住宿,制定出游计划。近年来,民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涉及民宿的旅游类投诉却成为调解工作的难点。从投诉内容中,消保委发现,“照骗”和“退单难”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一、“十级美颜”看上去很美,涉嫌虚假承诺虚假宣传。

消费者金女士于8月17日在某平台上预订了网红民宿,页面宣传有儿童泳池,而实际入住后发现并没有儿童泳池,当其他消费者向前台提出这一疑问时,店家就拿出一个可注水的充气泳池,称是儿童泳池,金女士认为不合理,申请退款,却被扣了一半的费用,故投诉至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核实,面对质疑,商家发来的照片显示店门口的景观池竟变成了店家口中的“儿童泳池”。

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 “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众所周知,景观池的设计、格局和水位等完全不能充当儿童泳池,店家的解释实在是荒唐,且订购页面上的设施详情处却标注着儿童泳池,这明显是商品实际与宣传不符。案件中,经营者未能在宣传页面展示“儿童泳池”的照片,面对疑问,又用充气泳池和景观池充数,显然不符合大众心目中对“儿童泳池”的定义,可以说“儿童泳池”仅仅是个噱头,实际根本不存在,明显的宣传与实际不符,涉嫌欺诈。

二、受疫情影响,不确定因素导致“退单难”情况时有发生。

消费者孙女士于2月25日预定的3月4日、5日两晚的民宿,后因疫情原因无法出行,要求取消订单,商家拒绝并承诺无限期入住。但之后疫情一直反反复复,加之孙女士计划生变,遂协商退款,遭到拒绝。经核实,孙女士在退款有效期内没有退款,而是与商家达成了一致,可无限期延期入住,故商家此时拒绝了孙女士退款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案件中,消费者因疫情不能前往入住民宿,属于情势变更。预订者主动告知商家,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在此情形下,平台和商家应如约退款,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抗疫是全国大事,商家不应该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人为设置一些条件拒不退款。此外,因疫情影响导致消费者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属于不可抗力,但是临时取消也确实给酒店或民宿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建议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相互理解、相互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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