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琴刚通电就烧毁 免费更换
时间:2020-08-31

近日,青浦区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电器产品质量争议的投诉。今年3月消费者胥先生为孩子学琴需要,通过网上购物向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电子琴,对方承诺该电子琴"一年内包换,终身包修"。胥先生收货时,因是电子产品也就没当场验货。等到当天晚上,他才开始试用电子琴。孰料电子琴一插上电源就烧毁了,不能使用。为此,胥先生与商家联系,要求调换或包修,但商家不愿兑现“一年内包换、终身包修”的承诺,回复消费者称:“电子琴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损坏的,不能调换,只能修理。且修理要收维修费,来回邮寄费也要消费者承担。”胥先生对此不认可,但与商家多次电话交涉未果,只得拨打了区消保委投诉电话。

区消保委接诉后,调解人员当即进行核查,认定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胥先生没有能力证明电子琴烧毁是否因质量问题导致。查询经营者,对方也无法证明该电子琴烧毁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的。

区消保委调解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在无法证明是消费者不当使用产品的情况下,应承担免费更换责任。最终,在区消保委调解人员调解下,商家为消费者胥先生调换了一台新的、同品牌、同型号、质量合格的电子琴。

近年来网购或商家通过物流配送商品是常见的消费现象,但由于部分消费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收货时没有当场验货,导致商品数量不符、商品受损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同时也给消费维权带来一定困难。为此,青浦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商品或是商家通过物流配送商品时,应当场先验货后签收,发现问题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沟通解决,或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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