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一日游”看似优惠 实则暗藏消费陷阱
时间:2020-09-15

随着国内疫情的稳定,消费者出行的信心正逐步恢复。许多旅游企业都已经放出补贴和大促信息,用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继续提振行业及消费者信心,助力旅游产业的加快复苏。然而,其中也混杂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近日,消费者巫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反映了他报名某旅行社“超低价一日游”的不那么美好的经历。

巫先生说,8月31日他刚从外地到上海,在一公交站路边报名了某旅行社9月1日的一日游,工作人员称只要700元包括一晚住宿,并承诺有十个景点。然而出团当天,巫先生就发现被旅行社“套路”了。在走马观花游览了东方明珠后,下午,整个团被带到了浦东的一家翡翠商店后,导游就自行离开了。在销售人员“超低价”“买到就是赚到”天花乱坠的轰炸下,巫先生购买了三个翡翠挂件,一个和田玉手镯,一共价值25999元。回去之后,巫先生觉得有点不对,打开电脑一查,发现很多这种一日游被带到翡翠商店被骗的案例,用一些价值低廉的翡翠玉石冒充价格上万元的商品。他怀疑对方销售的翡翠根本不值钱且是假货,便来到浦东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巫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一日游的景点内容,甚至旅行社的具体地址、购物点的名称等信息均无注明,迷糊的当事人也表示都不清楚。根据合同,消保委工作人员拨打了旅游合同上的投诉电话,对方负责人称公司从疫情开始还未复工,没有接过任何团,可能是之前合作的伙伴借着公司名义在接团。旅行社联系无果,消保委工作人员又通过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收据联系上了翡翠商店,对方负责人当即表示可以到店里退货并提供了门店地址。当天,巫先生就来电告知,对方已经给与其退货并退款。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本案中,组织这次一日游的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显然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巫先生有权要求该旅行社为他协调退货退款事宜或由旅行社先行垫付退款。因旅行社的信息不全,消保委未能联系上该旅行社,好在翡翠商店为巫先生办理了退款,解决了巫先生的诉求。

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超低价一日游陷阱”。

第一、要选择正规旅行社,请勿轻信街头散发的“一日游”小广告、小名片,在街头、公交站台设立的“一日游”招徕站牌,通过旅游交通地图上刊登的“一日游”广告,互联网上的“一日游”宣传广告等。

第二、尽量避免上车后再签约,切勿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开收据之类说法,交付团款后,消费者切记索要发票。

第三、根据《旅游法》要求,旅行社“一日游”行程中不得安排指定购物场所,对“一日游”行程中已经安排的,游客可以要求取消购物项目,如果消费者确实对购物点感兴趣的,也要留意部分所谓的旅游购物店以“免费或低价赠送礼品交朋友、现场刷卡请吃饭、玩游戏、攀老乡、为亲人祈福”等多种方式诱骗购买商品,需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

最后,如果在旅游中遇到纠纷,最好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不要采用过激的言行,可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行程结束后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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