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误充值 钱款损失谁之责
时间:2020-04-02

网络交易的发达是把双刃剑,既能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也给不少家长带来隐忧。近年来,不少报道显示很多未成年人迷上网络游戏,有些小孩花费上千甚至上万元给游戏充值。那么,未成年人在大人缺乏监管之下进行的游戏充值,钱款损失谁之责,充值经费能否追回呢?

【案例简介】

近日,消费者宋女士来电反映,3月6日,宋女士闲暇时玩起了“波克捕鱼”游戏,中间有事离开了片刻,游戏未关闭,回来时发现自己的的5岁小孩为该游戏充值了2095元,当即之下查找官方联系方式,但联系对方未果,无奈之下求助普陀区消保委,要求对方尽快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诉求后,普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宋女士了解案件具体细节。通过沟通了解到,宋女士平时偶尔会玩点游戏,有时也会当着孩子面进行游戏充值,可能孩子看到过母亲支付密码,故模仿大人进行游戏充值。了解信息后,普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尽快收集小孩误充值的相关证明;另一方面以微信形式将投诉案件的具体内容及消费者联系方式发至被诉方客服,客服收到信息后也在第一时间回复说会尽快核实处理。第二天上午10点钟,普陀区消保委收到被诉方微信回复,对方称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佐证是小孩误充值成立,被诉方表示已经采纳诉求,会进行退款解决。得到被诉方的回复后,普陀区消保委当即联系投诉人告知被诉方处理方案,投诉人表示被诉方已经退还了充值款。

【案例评析】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虽然此次游戏的主体是宋女士,但充值游戏币的操作者是仅有5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根据《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只要证据充足,此次充值应作无效处理,商家理应归还全部充值款额。另外,普陀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未成年人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判断识别能力较弱,家长要加大监管力度,避免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发生。此外,普陀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尽量不在孩子面前操作涉密事项,以免不必要的误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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