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1-07-29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发改公告〔2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1年8月31日组织召开本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9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市总工会1名,市供水行业协会1名,市排水行业协会1名,市财政局1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1名,市民政局1名,市生态环境局1名,市属供排水企业1名,专家学者2名,共计2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受理报名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9名时,委托市消保委推荐产生。经营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属于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附件:上海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fgw.sh.gov.cn)。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7月29日至8月3日(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并请随信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0032)。

2、7月29日至8 月3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请随邮件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邮箱地址:spccri@aliyun.com。

五、新闻媒体记者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通过自愿报名、按照报名顺序选取及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受理报名,新闻媒体记者总人数不超过30人。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记者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fgw.sh.gov.cn)。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7月29日至8月3日(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信封上注明“媒体记者报名”字样),并请随信附身份证和记者证复印件(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006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200003)。

2、7月29日至8月3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请随邮件附身份证和记者证照片或扫描件(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媒体记者报名”。邮箱地址:fgwfgc@fgw.sh.gov.cn。

六、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委托市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随机抽选产生。

七、防疫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人需承诺在8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不会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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