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相关情况
时间:2020-12-16

2020年12月16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

一、背景:“卖广告”是互联网公司流量变现的最主要方式。多年来,互联网广告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据相关统计,2019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总收入超过了4300亿元,年增长率为18.2%。移动互联网应用(以下简称“APP”)成为互联网广告主要的发布媒介。

APP广告相对于传统广告与互联网搜索类广告而言,具有三大特点:

1、APP广告多为“信息展示-点击购买”闭环型广告,消费者如果看了感兴趣就能直接点击链接下单购买。相较于传统广告和互联网搜索类广告,APP闭环型广告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影响更大。

2、APP广告多为精准推送型广告,大量APP广告后台还采用RTB(竞价交易)模式。APP广告的精准投放与竞价交易以获得消费者的大量信息为前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甚大。

3、APP广告多为主动推送型广告。虽然法规不断完善、监管不断加强,但消费者反映还有APP公司为了增加广告收入,采用标题误导或不当技术手段增加点击量或播放时长,消费者对此不胜其烦。

二、过程:2019年9月-2020年11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捷兴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项目组,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数据抓取、内容梳理与趋势分析。

步骤1、APP广告大样本量数据抓取

做法:从2019年9月-2020年8月,每月随机抽取1000款APP对APP内置广告SDK插件进行广告数据抓取,抽样组成为40%头部APP(按应用市场下载量,下同)、30%中部APP和30%尾部APP。抓取数据包括广告次数、后台广告交易平台的分类以及广告相关内容。

步骤2、APP广告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分析

做法:2020年9月-2020年11月,随机选取头部、中部、尾部三个等级600款APP,涉及影音类、音乐类、社交类、生活类、运动类、新闻类等10个类别。下载安装和使用,对10分钟内产生的广告内容中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进行分析。

三、结论:

(一)APP广告的总体投放量在疫情前后变化明显。项目组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了12000次抓取,数据统计显示,共发现APP内置SDK插件投放广告行为有4298次。前6个月与后6个月存在较大差异。

(二)APP广告的投放后台向头部交易平台集中,马太效应显现。12000次抓取数据显示,由大广告交易平台推送的广告数量呈两波上升趋势,而中小广告交易平台呈持续下降趋势。

(三)有关弹窗干扰、强制推送、信息窃取和涉黄涉毒等问题广告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随着法规政策出台与监管加强,APP内置SDK插件广告投放行为日渐规范。

 

(四)消费者反映强烈的APP广告“关不掉”问题仍然突出。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如果觉得APP广告内容不适,应该有权利自主点击关闭广告。通过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发现,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如微信、汽车之家、快看视频、36氪等。

(五)个性化广告推荐“不可选择”问题较为普遍。个性化广告推荐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要以获取消费者大量信息为前提。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有权利拒绝个性化广告推荐。但对600款APP相关功能设置测试发现,仅有14.5%的APP可以找到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项目组重点研究了拥有大量用户的微信APP,发现微信APP隐私政策规则冗长复杂,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极其隐蔽,关闭流程设置繁琐,还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永久关闭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权利,消费者仅能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关闭且仍旧会看到广告。此外,微信APP关于个性化服务设置条款还标明“个性化广告推荐技术不会使用用户聊天内容”,那是否意味着用户在微信里除了“聊天”之外的内容都可能被微信收集和使用?

(六)APP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亟待引起重视。上海市消保委认为,APP广告千人千面,广告数量相当庞大。因此,关键在于APP发布者要尽到对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义务,为消费者“把好关”。上海市消保委法律部团队通过对600款APP广告内容检索和分析,发现不少广告内容存在问题。如微信在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中就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隐匿广告(销售)主体等诸多问题。正如腾讯广告所说的“严守广告及广告主的合规性,是守护消费安全的重要防线”,上海市消保委希望APP广告发布者能言行一致,恪尽职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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