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8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19-04-01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卢慧文委员提出的《关于保证人民币现金在商业活动中无障碍使用的建议》(第018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移动支付手段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促进了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移动支付给消费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个别经营者因此而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做法,却给不习惯使用智能手机或移动支付的老年人、短期入境人员等部分消费者群体带来了不便,不仅违反了央行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自主选择权。卢慧文委员在分析“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不合法性、不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上海老龄化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发展的双重需求,提出了保证人民币现金在商业活动中无障碍使用的对策建议,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情牵民生、心系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尽责精神。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我委的法定职责。目前,我委已建立起了便捷、多元的投诉受理渠道,消费者遭遇经营者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形,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15在线投诉平台、来信或现场来访等多种渠道向我委反映。我委会在第一时间查证确认后,通过约谈、劝谕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落实整改;对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我委将通过自有媒介、大众传播媒介等渠道予以公开披露,督促经营者尊重和保护消费者选择人民币现金支付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委还积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同互动,及时将有关情况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借助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管优势,更加有力有效地制止部分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不合理行为。

保证人民币现金在商业活动中无障碍使用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卓越全球城市和国际消费城市的内在要求。我委愿与行业主管部门携手,共同引导经营者自觉承担主体责任,自觉在经营场所设置足够的现金支付通道或窗口,形成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相互补位、全体消费者尽享支付便利的和谐氛围。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645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