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事变成闹心事 婚宴桌数“缩水”引纠纷
时间:2022-09-23

【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徐先生被婚宴的事情弄得焦头烂额。受疫情影响,部分亲友无法参加婚礼,徐先生便提前联系酒店要求减桌,但酒店要求其签署减桌协议,为“缩水”的婚宴桌数买单。因临近婚期,徐先生无奈签署了该协议。事后,他越想越憋屈,便投诉至区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徐先生反映,他在某酒店预订婚宴,当时签署的合同是16桌备1桌,备桌可退,并约定满12桌送1桌,但由于疫情管控,部分宾客无法到场,于是联系酒店要求减桌,将原定桌数改为15桌备1桌(送1桌),但酒店要求加上“因临近婚宴举办日期,现确定桌数不得删减,如未满15桌,也必须支付保证15桌费用”的条款,否则就不开席。因临近婚期,徐先生不得不签署减桌协议。最后,婚宴共摆了15桌,徐先生认为按照送1桌的约定,自己只需要支付14桌的钱,但酒店却收了15桌的钱,要求退差价被拒。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在某婚庆公司预订婚宴服务,原合同是和婚庆公司签署的,但后续消费者联系婚庆公司要求减桌时,未能得到答复,便自行联系酒店,与酒店直接签订了减桌协议。酒店表示消费者违约在先,签署减桌协议并约定“未满15桌,也必须支付保证15桌费用”也是为了降低损耗成本,因此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退款诉求。但区消保委指出,按照原合同与减桌协议,消费者退掉备桌后,都需支付15桌的费用,减桌后维持了原价,这并不合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婚庆公司同意先行赔付,向消费者退还1桌宴席的费用。

【消费提示】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合同履约风险增加。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签订履约时间较长的合同前充分衡量,签约时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变更、取消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案,并就定金的金额做明确标注,应当注意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民法典》中规定的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为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消费者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争取对方的理解,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或者变更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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