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半年4S店却迟迟不交车
时间:2022-08-05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4日,消费者郭女士致电区消保委寻求帮助。经了解,郭女士今年1月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购买某品牌轿车,车价204800元,当时交了5000元定金,口头承诺2-3个月提车。最近两个月,4S店仍旧是没有动静,郭女士跑到店里询问究竟,被告知没有具体的交车时间。无奈之下郭女士就向区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郭女士的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其核实,根据其提供的付款凭证、沟通情况等,确认双方存在矛盾纠纷。据郭女士称,当时问销售员大概什么时候能交车,销售回答2-3个月可提车,因此她也就对定金协议上未注明交车时间不太当一回事。没想到,交车时间一拖再拖,半年了都没具体交付时间。而对于郭女士提出的退还定金要求,商家也一直推诿。商家表示,今年上半年受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尤其是汽车芯片短缺,导致厂家产量和发货量都受到影响。并非是他们这一家店有延误交车现象,而是全国很多店都有。其间,店里也在积极与厂家沟通。对于店里的做法,商家认为合情合理,并无什么不妥,如果客户觉得不合理,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商家承诺给消费者尽快提车,消费者表示认可接受继续等待。

 

【案例评析】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开发及普及,人民群众的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加上汽油价格的持续攀升,广大车主将目光投向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当中,新能源汽车销量不断增长,销售市场一直处于供小于求的局面,购买到提车之间有一段较长时间等待期是常态。由于达成买卖约定前,消费者往往把关注点放在洽谈优惠方案当中,而忽略了交车的条款中,从而引起了不少关于交车时间不明确、未按约定期限提供车辆等纠纷问题。本案中,消费者已经交了定金购车,商家一再延误交车,导致无法再选择其他新能源轿车。如果双方之间已经就提车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4S店未在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实属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交纳的款项是“订金”,它的法律概念类似“预付款”,没有“定金”的担保和惩罚功能。支付订金的消费者反悔可请求返还该款,4S店应予返还而不得设立各种限制或条件。但交纳的是“定金”其反悔则无权要求返还。

在4S店购车时,汽车销售人员一般会在消费者交付定金或订金前口头承诺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但在格式合同中会特意模糊交车时间,如把交车时间约定为“以商家通知为准”或“车辆到店且交齐全额车款”等。

当“订金”时,车辆交付时间如果拖得比较长且超过合理期限的话,消费者应事先催告解约。这个协议里没有明确交车时间,不好判断谁违约。消费者要退车的话要事先明确通知催告,在催告的时间内仍不能交付的话可退车。4S店在销售车辆与消费者订立书面购车协议时,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发生争议时有处理依据,否则各执一词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双方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订金”的法律概念来返还款项。

当“定金”时,根据《民法典》,4S店格式条款将交车时间约定为“以商家通知为准”等,如未就此对消费者进行合理恰当的提醒,消费者可主张此条不成为合同条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首先与4S店进行协商,达成关于交车时间的新的协议。如仍不能消除分歧,消费者可随时请求4S店履行交车义务,但应给出必要合理的准备时间。如因4S店原因迟迟不能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消费者有权利向4S店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并主张解除车辆买卖合同。

在选购车辆时,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货比三家,选择优质销售商。购车时应该多对不同商户进行比较,了解其口碑、信誉、覆盖面及售前售后政策等,综合研判,选择合适自己的优质销售商。切勿仅考虑价格单个因素,而忽略了服务与保证。二是签订购车合同,详读合同条款。无论在什么渠道购买车辆,均需与销售方签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需明确车辆的具体详情(款式、配置、颜色等)、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赠送的具体物品、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商定并注明所交“订金”或者“定金”的数额。注意商家设定的服务费及保险费等条款是否存在消费陷阱,不轻信代理人员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三是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车。选购车辆时需要保持理性,有目标有方向,可以多听取销售人员对车辆功能性的介绍,从而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慎防被怂恿或者被误导,在签订了合同后才后悔。合同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其中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四是保留好各类凭证、发票等资料。消费者购车后要保管好各类凭证,如:购车合同、汇款记录、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这些资料均是达成本次买卖的重要凭证,是发生了纠纷或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利器。五是发生纠纷时可寻求政府部门帮助。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未能解决或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直接拔打12315、12345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上海1234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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