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因疫情受阻,退款周期过长引争议
时间:2022-08-10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30日,消费者王先生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婚宴服务协议,预定2022年5月3日的婚宴服务。合同总金额为243772元,消费者王先生首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73132元。后由于上海疫情突发,封控近3个月有余,消费者王先生于4月10日向商家提出取消婚礼。商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建议王先生将婚宴延期进行。王先生考虑到实际情况有变,坚持向商家提出取消婚礼的请求。现商家同意全额退款解除婚宴,但是根据双方协议,退款周期为一年,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周期太长,与商家发生争议,遂拨打12315请求消保委协助处理。

调查调解

由于疫情封控和疫情防控的现实情况,消费者王先生的婚宴无法如期进行,考虑到实际情况,区消保委居中协调。商家表示:由于疫情影响,婚宴均无法如期进行,商家资金周转困难。且与王先生的婚宴服务协议中明确有“退款周期一年”的约定。后经协调商家表示可以为王先生破例一次,将退款周期缩短至5个月。但是王先生坚持要求商家务必在两个月内退还全部预付款。最终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本案办结。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消费者因疫情原因导致的服务协议无法如期进行,虽有权与经营者协商退款,但是目前并无对退款周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经营者愿意退款的,退款周期还是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在此,区消保委呼吁: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退款退货,如果商家不是刻意拖延,请给予一定的耐心,宽限一定的周期,消费者投诉的终极目的在于避免损失。作为经营者也请考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退款周期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共同保护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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