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苏先生刚支付了全部车款并获得新能源车牌照额度,还未提车,却突然被4S店告知车辆“出事了”!车辆等待交付时被其他车辆碰擦,左侧前保险杠、翼子板、大灯等多处被剐蹭。还没摸过方向盘就变成了“事故车”,苏先生无法接受,要求退换车辆或者赔偿,均被4S店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认为,在未收到合格证、发票且未提车的情况下,所购车辆被剐蹭,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则表示,消费者车辆已开具购车发票并取得新能源牌照额度,只是恰逢疫情封控未能及时交付,并且事故原因为其他车辆倒车失误,应由第三方负全部责任。
汽车办指出,依据新“汽车三包”第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由于消费者还未对车况进行现场确认,车辆就因意外发生碰擦,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协调,企业同意为消费者换车。
【消费提示】
根据《消法》规定,销售公司具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因在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公司索要相应的赔偿。事故肇事方作为引发事故的全责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肇事者赔偿。因此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销售公司或者肇事方主张赔偿,销售公司向消费者赔偿后可向肇事方追偿。当然,如果车辆已完成交付,则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已转移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