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先生来电反映,去年在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知名教育机构为家里孩子报名参加补习班,支付了30000元。后续因为疫情关系,教育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今年1月底,张先生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请,教育机构当时同意并且签订了退款协议,协议约定教育机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把退款打到张先生账户,可是张先生等了一个月退款也没有到账,致电教育机构,该机构负责人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称退款由总部处理,一会儿称已经在走退款流程让消费者再等一段时间。张先生无法接受机构这样的处理方式,于是投诉至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机构工作人员,了解张先生的具体情况。机构的钱先生表示退款由总部处理,并称现在门店开始复工,后续会联系张先生协商处理。消保委工作人员强调了退款协议的有效性,并质问为何不按照和张先生签订的退款协议处理,钱先生表示不清楚。对于商家这种“明目张胆”的出尔反尔,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因疫情关系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应该主动和消费者联系说明自身情况协商处理,而不是已各种理由拖延,并且商家和消费者已经签订退款协议,那么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商家这种单方面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
在疫情和“双减”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多家教培机构陷入“关门潮”,因课程中断、校址搬迁、退款难等问题引发了大量投诉。在此,消保委提醒家长们,给孩子报培训班还需擦亮眼睛、理性选择,一方面要考虑是否符合孩子成长和教育规律,不能随大流,另一方面也要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切莫一次性购买长期课程,避免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故导致钱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