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对不合理消费规定说不
时间:2022-09-28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初,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于2022年2月份在黄浦区某KTV买了一箱啤酒,共花费588元,剩余10瓶没有喝完要求退款,却被告知只能存不能退,经双方协商存放在KTV,有效期三个月。后由于上海疫情,消费者没法前往该KTV消费,等到8月初张先生再去消费的时候,该店负责人告知消费者已经过了约定的存放的有效期,不能再使用。消费者不满,认为其做法属于霸王条款,遂投诉至市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消保委介入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店负责人表示这是现在KTV的“行规”,“酒水购买后只存不退”的提示已经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并告知消费者,因此原则上不能退,KTV只提供寄存服务,并且附带一定的保管期限。消费者表示自己在消费时并未注意到店内的相关标识,也没有相关人员提醒“酒水购买后只存不退”的规定,对商家不予退货的行为不能认可。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普法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酒水。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这家KTV店未事先告知消费者购酒的相关事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其在店内告示酒水购买后只存不退的行为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此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所谓“行规”,消费者要勇于说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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