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儿童游乐安全问题
时间:2020-11-19

投诉情况:消费者刘小姐2020年8月31日去商家门店咨询早教服务,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孩子在商家的游乐设施上跳下摔伤导致骨折。商家不积极处理后续赔偿问题,消费者不满意,向嘉定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车费和无法上幼儿园的学费。

处理情况:嘉定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与刘小姐沟通,刘小姐表示商家的游乐设施没有像其承诺的有老师看护,出问题后商家一直消极处理,其会承担自己没有看护好孩子的责任,但认为商家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嘉定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家协商,指出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消费者的孩子在玩商家的游乐设施时发生了人身伤害,有义务赔偿刘小姐孩子的医药费、车费等。商家表示他们也承认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愿意与消费者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后经调解,商家同意承担孩子的医药费和车费,学费按比例折算成早教费用,消费者表示认可。

点评:游乐设施玩耍要以安全为首要前提,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口碑好的游乐场所。家长要仔细阅读游乐设施上的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孩子年龄及身体行动能力符合安全要求。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在游乐设施项目投入使用前,做好安全审查、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同时强化日常设备维护和安检,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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