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引争执服务理念需升级
时间:2020-11-25

近日,静安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服装购买一件衣服,价值2000元。当时是添加销售人员的微信后,直接通过微信付款给销售人员的。现在消费者不喜欢了,就想要退货。在与销售人员沟通中,销售人员表示不支持退货。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希望能够按照“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进行退货。而商家表示他们是实体店经营,并未在网络上开店销售。对此,双方闹得非常不愉快。消费者甚至投诉称,商家已经将他微信拉黑,不再与他沟通。

静安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对该商家上门走访了解情况。该店店长表示,店铺确实不是网店,是线下实体店铺,暂时也未曾承诺过可以给与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通过微信收款的事宜,也是为了方便老顾客,提高客人的回头率。而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无法沟通的情况,店长表示会对店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静安区消保委要求店长当场与消费者联系,妥善为消费者解决。最终,通过协调,商家为消费者换货,消费者接受。

评析:

在本案中,静安区消保委发现其实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不认可,双方发生争执,商家将其拉黑。其二:消费者直接转账给店员微信账号。

第一个问题中,双方对是否退货存在争议,可能语言方面存在一些交锋。但是作为销售企业,直接将消费者微信拉黑,电话无法拨通,这种拒绝与顾客沟通的行为并不可取,很容易激化矛盾。建议商家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以好的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第二个问题其实也是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实体店铺为了吸引客人,增强客户粘性,销售人员就会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新款、或者新活动。很多消费者看到喜欢的款式就直接将钱款汇给销售人员。其实,这种方式很容易各种隐患。首先,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定义为“网络购物”?其次,无法明确销售人员信息。一旦对方离职,对于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这些都是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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