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隐瞒附加费 多次协商退订金
时间:2020-11-19

投诉情况:消费者于11月5日到商家处购车,商家表示消费者如需贷款购车,可先交2000元意向金,查询征信通过后可到店办理购车手续。 后因商家存在隐瞒检测费、外地报备费等,消费者要求退款被拒,故投诉至消保委,要求协商退款。

处理情况:嘉定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随即与消费者联系,了解情况。消费者表示当时在店内付款时,商家欲在收据上注明“定金”字样,消费者当场拒绝,特别强调支付2000元为意向金,后商家在收据上改为“订金”字样。联系商家,协商退款。嘉定区消保委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协商,商家最终同意退款,消费者可到店办理退款手续,消费者认可。

点评:嘉定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与“订金”区别对待,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消费者日常与商家签订的购买性协议,一般来说,协议上都会写明“定金”字样,如消费者单方面反悔,那么这个“定金”,商家是有权不退还消费者的。嘉定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通常4S店提供的购车协议为格式合同,即使消费者会主观认定其中某些内容为“霸王条款”,也较难对此做修改,因为商家不可能根据个体客户的要求另外拟定单独的合同。因此,签订合同前要考虑清楚,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是拿不回来的;如果商家违约不履行约定的,消费者应及时向消保委或者工商等部门求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645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