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两头骗 害苦消费者
时间:2020-08-27

案情简述:

消费者刘女士近日投诉反映:其通过某租房平台租用了一间房屋,合同租期一年,然而仅仅居住了三个月就接到房东通知要求搬离。刘女士联系平台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故只好向宝山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调查调解:

经宝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核实,消费者持有的租房合同显示房屋出租方为个人(某中介公司法人),房东也确认是与该法人名下的租房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然而因为房屋出租后三个月依然未收到房租,因此才要收回房屋。调解过程中,宝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始终无法联系上该中介公司法人,其名下公司也与注册地址不符,因此只好建议刘女士和房东通过司法途径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

消保委点评: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房东与租房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二者间存在合同关系;租客与租房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其二者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房东与租客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即使房东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未收到出租款),房东也无权要求租客限期搬离,收回房屋的使用权,房东应当找其合同相对人解决此事,追究合同相对人的责任(即租房公司)。

从现实角度分析:消费者知道房东无权收回房屋,完全继续按照租房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房东会想方设法的给消费者的租住设置障碍,虽然消费者也可通过正当途径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无疑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宝山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租房首先要选择规模大、历史久的中介公司,相对于小公司来说,这些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高;其次,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不要光注重价格,一定细看合同中的每一条、每一项,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方的责任义务。同时,宝山区消保委也希望中介公司能以诚信为本,多考虑这些租房打工者的生活不易,达到双方互利共赢。而平台经营者也要尽到自身审核义务,莫让平台成为不法经营者的行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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