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缸签收后就不能退货吗
时间:2020-09-07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3日,消费者刘静致电12315投诉称:7月她购买了一款价格为10600元的浴缸,购买之前公司告知其是当年新品,而实际收到的产品合格证上是2007年产,且有划痕。在向公司提出退货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气愤之极的刘女士遂投诉至12315要求处理。

调解过程:

奉贤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同公司方取得了联系。但公司的解释是:该款浴缸为2017款,生产日期是工厂失误才会标注成“2007”。至于浴缸上的划痕,当时有告知消费者拒收,结果消费者看到划痕,还是签收了,所以现在不确定厂方是否同意退货。

刘女士则称:签收当天,开箱验货时,看到浴缸上有很明显的两道划痕,明显不是物流的责任,如果自己拒收,物流就被冤枉了,所以她才签收的。但是刘女士对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误打印成2007年”一说,不予认可。

因公司拒绝处理,导致调解失败。

案例点评:

奉贤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售出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有缺憾,该承担责任的要承担,该赔偿的要赔偿,让消费者正价买有划痕的商品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作为有信誉的公司,应该帮助消费者解决存在的问题,而不应该以“消费者自己签收”为由,拒绝退货!即便是2017年款式,标注成2007年所产,也是公司的错,换位思考之后,消费者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也在情理之中。

建议各大企业或公司,都应秉持着“客户至上”的原则,积极解决售后问题,让企业更有口碑,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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