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I不能收老话重提 汽销商木鱼常敲敲
时间:2020-09-16

近日,家住浦东的王先生来电反映,其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私家车,支付订金5000元,合同约定车价总额58000元,贷款手续费2500元,代收保险费4000元,PDI检测费1000元,报备费1500元。消费者回去后咨询其他人,发现经营者不该收取PDI检测费和报备费。因此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订金,与对方交涉未得到解决,只能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浦东新区消保委第一时间和该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经理刘女士取得了联系,得知该商家确实以合同写明收取PDI检测费及报备费要求消费者按合同履行支付该费用,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其指出PDI检测费涉嫌违法,即使已经签了合同也是不合理的,并引用相关条例加以分析说明。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再三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4000元订金,消费者表示认可,对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PDI检测是由行业组织牵头、12家企业参与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范,由经销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交付给消费者的新车能够正常使用。进行PDI检测,是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在向消费者销售完全合格的汽车产品之前,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对于本案,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作为买方的消费者对于PDI检测费、出库费或者类似附加费用,并不知晓其不合理性,甚至可能存在消费者为达购车目的不得不违背真实意愿,而在购车合同上签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即使经营者坚称PDI检测费已写入购车合同中并经当事人确认签字, 也不能视作购买者自愿接受汽车经销商的条件,该条款应当是可撤销或变更的,消费者无需支付所谓的“PDI”或“出库费”之类的不合理费用。

早在2014年,中消协就已经明确表示,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而PDI规则属于行业自律规范,不应限制消费者权利。汽车生产及经销服务企业利用行业技术和信息优势,采取不与汽车同时在公开醒目位置标价,而以购车合同明确的方式收取“PDI检测费”、“综合服务费”、“延伸服务费”、“精品费”,误导消费者认为PDI是在购车后享受的实质性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相关规定,属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购车者的利益,其明降价暗中乱收费的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浦东新区消保委在此给部分商家“敲敲木鱼”,PDI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不合法不合理,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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