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奢侈品不等同于折价处理品
时间:2020-08-26

消费者蒲女士致电嘉定区消保委投诉,她在被诉方的APP上下单订购了一款二手的奢侈品牌合金耳钉,收到货后发现耳钉上的珍珠外观有破损,与在被诉方的销售页面上所展示的图片不同,联系对方公司客服要求退货遭拒,并告知蒲女士二手商品销售后不退不换,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购买的二手商品介绍是未经使用过的,无法接受商家的说法,故拨打12315向嘉定区消保委寻求解决方案。

接到消费者蒲女士的投诉后,嘉定区消保委尝试拨打消费者提供的被诉方400客服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之后嘉定区消保委通过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嘉定区消保委转述了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并向该负责人了解到其公司运营的是二手奢侈品牌的商品,一部分商品是由公司收购后再进行销售,另一部分商品是卖家与买家之间直接交易的,显然蒲女士购买的商品是由公司收购后再销售的。负责人表示之后会联系消费者给出处理方案。一周后,嘉定区消保委再次致电消费者蒲女士,蒲女士告知嘉定区消保委,被诉方已经电话联系过了,并答应给予退货的处理,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并向嘉定区消保委表示了感谢。

通过该案例的调解,消费者称平台在销售页面中的图片表述耳钉是全新的,收购来的时候未曾进行过佩戴,而在消费者收货后发现耳钉是有破损的,嘉定区消保委认为商家理应承担起售后责任,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事实上,此案例中二手奢侈平台作为面向消费者的平台,在质量与服务方面,需修炼好内功,在用户协议中强调二手商品不退款的声明已是霸王条款, 这些“涉嫌欺诈消费者”、“不退款”等投诉,二手奢侈平台也需要寻找原因、持续跟进,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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