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当先 转账慎重
时间:2020-08-11

案情简介:

6月2日,消费者孙小姐致电12315投诉称:她5月22日在一楼盘售楼处看样板房,在了解过程中,对方销售要求其支付1万元至该公司对公账户,收款后未提供任何凭证,后来售楼方发现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却提议她进行假结婚来获得购房资格,其不认可,向对方提出退之前支付的1万元钱,遭到公司拒绝,故致电12315请求帮助。

调解过程:

奉贤区消保委接到投诉之后,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消费者孙小姐称:其在2020年5月在该公司处看样板房,并于当天晚上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为保留相关活动名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预付了10000元预付款到该公司对公账户,对方没有提供收据,也未签订任何合同。此后,孙小姐了解到由于她不是上海本地户口,买房受限,于是与该公司沟通相关退款事项,但是该公司明确回复不予退款。奉贤区消保委前期联系该公司相关人员,对方也是明确表示不予退款,并建议消费者走司法流程。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公司同意退还给丁小姐10000元。

案例点评:

一、消费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预付了10000元预付款到公司对公账户,没有收据,未签订合同。也就意味着该预付款项只能作为意向金,不能作为定金。

二、消费者了解到其由于不是上海本地户口,买房受限。公司作为专业的销售机构,应明确了解购房政策,并告知消费者,避免产生误解。

三、该公司明确回复不予退款,并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因为政策或者客观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处理合同事项。

奉贤区消保委建议公司方能够作为合同的一方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应不分缘由就将全部的责任和风险全部推给消费者。同时也建议消费者预付钱款时最好当面预付,并取得相关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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