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为何已被激活?
时间:2020-04-22

消费王先生投诉反映:3月27日他在网上购买手机,到货发现已经被激活,与对方协商,与对方协商无果,要求合理赔偿。

经了解,消费者与商家联系,当时商家只同意退款,拒绝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经过消保委协调劝说,最终商家同意退款并将手机赠送消费者使用。

静安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时,要多留个心眼,除了仔细检查商品之外,还要看清商品包装上的品牌规格等,必要时可提前向商家咨询,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也提示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再三检查是否是全新机,不得以次充好,销售掺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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