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退租 经历疫情退款更是遥遥无期
时间:2020-04-27

今年3月15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汪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某共享社区APP上租了一套公寓,合同租期定于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3月16日,因提前在2019年12月7日解约退租,app上也有对方承诺退还房租和押金共计9234.4元,但至今未退还,汪先生希望浦东新区消保委协调企业尽快给予退款。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先是通过汪先生提供的该企业的客服电话联系,但从3月中旬到4月初多次拨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之后通过信函方式联系门店,却始终也未有回复。通过汪先生了解到,原来汪先生已经向该总部地址所属的消协投诉过,也无法联系上该公司,而且还有很多类似未收到退款的消费者。因始终无法联系上该企业,只能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另外,今年1月至4月,浦东新区消保委陆续接到几十起消费者反映退租未退款的咨询电话。春节期间,有部分消费者反映长租公寓经营者以疫情为由,单方面要求房东免租一个月并延期30天交付租金,却并未减免租客的租金;还有消费者反映长租公寓经营者在疫情期间趁着部分即将到期的租户没法搬家,将续租租金坐地上涨10%—30%,引发租户强烈不满。

对于此类案件,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首先,若是在租赁期间涨价,而合同对于合同期内并无无涨价约定的,商家的行为违反合同的约定,租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就长租平台的这种行为进行投诉维权;其次,在疫情期间,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减少外出,经营者应当减免租客的房租,不能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在疫情期间经营者的坐地涨价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租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将长租公寓的违法行为反馈并举报给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当地的市场监管管理局。

长租公寓的这种行为危害较大:一是恶意涨价,趁人之危,这是发国难财的一种表现;二是“吃完上家吃下家”的行为,使得业主给长租公寓平台减免租房的优惠政策无法惠及租房客,实质上是一种欺上瞒下的欺诈行为。突发疫情的考验,结合近两年的消费投诉,可以看出长租公寓市场虽然在高速发展,但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是十分明显。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杜绝部分企业不择手段推广“租金贷”,避免消费者因长租公寓一个一个的爆雷事件遭受经济损失,通过有效的监管,为众多需要租房的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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